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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2942000815 丨Lv 0
    房地产抵押的外部效力如下:1。如果抵押前存在租赁关系,抵押效力不如租赁关系,否则抵押实现,租赁关系终止;2。在设定房地产抵押权之前存在和登记的用益物权可以具有抵押权的效力;3。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担保债权按照抵押权设定的顺序支付,同一顺序按债权比例支付。
    +1 2022-07-02 举报
  • ask6957757137 丨Lv 2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为:1、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抵押权效力不及于该租赁关系,反之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解除;2、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存在并登记的用益物权才能具有对抗抵押权的效力;3、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1 2022-07-01 举报
  • ask4234390994 丨Lv 0
    房地产业抵押权的对外开放效力为:1、租赁关联存在于质押以前的,抵押权效力不如于该租赁关联,相反抵押权完成,租赁关联消除;2、在房地产业抵押权设定以前存有并备案的用益物权才可以具备抵抗抵押权的效力;3、在同一房地产业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其保证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顺序受偿,次序同样的则按债权占比受偿。
    +1 2022-06-30 举报
  • ask7175288261 丨Lv 2
    房地产抵押的外部效力如下:1。抵押前存在租赁关系的,抵押效力不低于租赁关系,相反,抵押实现,租赁关系终止;2。在房地产抵押设置前存在和登记的用益物权具有抵押效力;3。在同一房地产上设置若干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设定的顺序赔偿,同一顺序的,按债权比例赔偿。
    +1 2022-06-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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