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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99587496 丨Lv 2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表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没有过错,那么即使买到查封房,只要你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作出说明,法院就会将房屋解封。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购房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对查封予以解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2、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后,买卖双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除买卖合同无效之外,其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司法查封拥有绝对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间是绝对不允许处分和流通的。
    +1 2022-06-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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