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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有关信用社贷款问题

    我一好友于94年与四人合伙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搞生意,后来亏本.当时是以好友的名字贷的款,以另一合伙人的一部客车作抵押,如果当时信用社及时追债,合伙人还有能力偿还一部分.因当时信用社不及时追债,导致贷款无法偿还,合伙人后来各奔东西.一直无人提起 这事,时隔十年,就是去年,信用社委托法院来追债(连本利算十万元),我好友认为不是他个人用这钱,而且合伙人找不到,抵押物了不在了.请问我好友该怎么办?这贷款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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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之宝

    发布于200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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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轻风之声 丨Lv 4
    法院追查就没有过时效,你的朋友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 2007-06-17 举报
  • 爱房小二 丨Lv 8
    这是关于法律的问题,最好去查查关于法律的书籍,也可以上百度去搜索.
    +1 2007-06-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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