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自建私房被政府统一拆后安置一间公租房内,未绐任何赔偿,十年前住的公租房又折迁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应该怎样保证呢?
1978年自建私房被政府统一拆后安置一间公租房内,未绐任何赔偿,十年前住的公租房又折迁,又被安置于一处公租房内,又未给任何赔偿,而且现在的公租房因质量太差,从入住,渗水脱皮出硝,自己反复修反复脱皮,外墙也坏了梅雨期整面东墙长毛脱皮,柜子衣物家电都霉坏,向房管局反应,说只收租,没钱修,也不去看,生气扛上不修就不交房租,也没法住就另租房子住,有三年余,前段时间房管局打2个电话要去看房子,正好我们在外地,房管局以打2个电话的记录为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补房租收回公租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当年被拆私房的邻居有几十户,都未赔偿现在同样的招遇,有十几户也是因现在的房子质量差未修不愿交租或因未赔偿等原因未交而被起诉,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应该怎样保证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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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617509247
发布于2022-05-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