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某开发商处购房,首付30万,同时从乙银行处按揭贷款70万,分30年还清
甲从某开发商处购房,首付30万,同时从乙银行处按揭贷款70万,分30年还清,本息共计140万元。多年后,房价上涨,原价100万元的房屋已经涨到200万元。甲为了创业融资,又在XX银行处,贷款100万,年利率5%,以该房抵押并登记。甲又找好友丁,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100%。甲丁借款合同中约定以该房屋抵押,但未到房管局登记。因创业不顾女友戊,甲和戊产生纠纷而分手。分手后,戊声称无处居住,甲与戊书面约定了居住权,允许戊无偿居住该房屋,但未登记。甲则住在公司,全心创业。后戊将该房屋出租给己,月租2000元,期限1年,己则高兴入住。不想半年后,甲的公司破产。此时,甲仍欠乙银行30万元按揭贷款。法院将该房拍卖给庚,此时房价已经开始下降,房屋价款仅为150万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房屋管理局
房价
首付
举报
提问者:ask3120448093
发布于2022-05-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