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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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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516692718
发布于2022-05-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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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77001038
丨Lv 1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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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229566227
丨Lv 2
(1)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发展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2)不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但合乎宅基地申请标准的本集体组织成员针对作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3)不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且不符宅基地申请标准的本集体组织成员针对作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针对作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乡村群众一户只有有着一处农村宅基地,其宅基地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的规范。乡村群众建住房,理应合乎乡(镇)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并尽可能采用原来的农村宅基地和村里闲置地。乡村群众居住用地,经乡(镇)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准许;在其中,涉及到占有农村土地的,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申请办理审核办理手续。乡村群众背叛、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的,不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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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抹嘴
丨Lv 4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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