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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525357586
丨Lv 2
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村内原有的房屋用地和闲置用地。本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块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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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929670682
丨Lv 1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房屋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房屋用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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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251879421
丨Lv 1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要求,农村房屋用地属于农户全民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有有着一处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的规范。农村村民建住房,理应合乎乡(镇)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并尽可能采用原来的房屋用地和村里闲置地。农村村民住房用地,经乡(镇)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县市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其中,涉及到占有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申请办理审核办理手续。农村村民背叛、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办理房屋用地的,不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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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395559569
丨Lv 2
中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住房用地属于农民的集体所有权。本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住房用地,其住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设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住房用地和村内闲置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住房用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