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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k9038014924 丨Lv 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偿还购买住房货款本息,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住房租金,以及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件等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无房证明、身份证件等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不断简化公积金提取材料,各地的材料清单,可进一步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 2022-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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