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某房XX公司与某XX公司订立一份房屋开发合同。双方约定由XX公司投资一部分资金你对该案涉及的“指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意见如何?
2000年12月,某房XX公司与某XX公司订立一份房屋开发合同。双方约定由XX公司投资一部分资金,作为回报,其可以获得一部分房产。当房屋建成后,房XX公司首先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全部的产权证书。事后,房XX公司的董事长病重住院,他向XX公司表示,病好后双方再去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将属于XX公司的那部分房产的产权证书交给了XX公司。双方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房XX公司的董事长就因病去世。不久,房XX公司沦为破产,在对其进行清算中,对XX公司是否能够取得指定房产的所有权发生了重大争议。意见一:指定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未转移,仍属房XX公司,应纳入破产财产。意见二:XX公司既然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书,指定房产所有权已转移,XX公司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你对该案涉及的“指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意见如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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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0104
发布于2022-04-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