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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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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213583719
发布于2021-11-26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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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730066829
丨Lv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协议书,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产权证和购房人应当一并办理在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部门的统一登记,即将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这种房屋是归开发商所有,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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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114780153
丨Lv 1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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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9012
丨Lv 0
《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人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如果认为有效,就是有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将其抵押给购买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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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20320607
丨Lv 2
你好,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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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9256938
丨Lv 1
你好,建议主动积极协商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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