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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国管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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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国管公积金抵押借款步骤和办理手续; 申请贷款:借款人持合理购 (建)住宅材料,第一期付款凭证领到,填好申请表格,由借款人(另一半)企业签名后连着所需给予借款原材料交给中心审批作谈话。 中心审核:中心据借款人申报材料融合其公积金缴存等状况,对借款申请办理开展审批;准许后通告借款人 (房產共有些人)签署借款(质押)合同书,开设还贷账号及申请办理商业保险办理手续。 签合同:借款人签署借款 (质押)合同书并填好房产抵押(或股指期货)申请表等,交给中心经办人员核查;与此同时,依据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还贷账号填好划账授权证书及借条。 银行预审:中心经办人员将核查准确无误且由受托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签名的借款合同书,划账授权证书,借条等原材料提交受托银行预审;受托银行在2个工作中日内将预审后并签名的借款合同书回到中心。 预告登记:借款人持受托银行验审后的借款合同书,借款合同,房產质押申请表及有关原材料,到房产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办理备案办理手续;申请办理结束将股指期货质押证实(或房屋他项权证)交还中心。 资产划转:中心依据申请办理完整的借款(质押)合同书,房產预告登记证实(或房子房屋他项权证)等,将借款资产划转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开设的委贷专用存款账户,并通告受托银行派发个人公积金抵押借款。 放贷:受托银行依据中心的划账通告,下款名册及借款合同书等,在2个工作中日内放贷及填好借款派发日期等。借款派发后立即将相关合同书,借条等原材料回到中心。 信贷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放贷后回到的借款合同书,借条,借款合同及有关资料等进行归类,梳理后,入录微型机,存档储存。与此同时,通告借款人到中心领到借款 (质押)合同书及借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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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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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国管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和手续;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有效购 (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审核作面谈。 中心审批:中心据借款人申请材料结合其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 (房產共有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开办还款帐户及办理保险手续。 签订合同:借款人签订借款 (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等,交由中心经办人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办的还款帐户填写划款授权书及借据。 银行会审:中心经办人将核对无误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受托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审后并签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将期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回中心。 资金划拨:中心根据办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将贷款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设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发放公积金抵押贷款。 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划款通知、放款名单及借款合同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等。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有关合同、借据等材料返回中心。 贷后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后,录入微机,归档保存。同时,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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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553617764
丨Lv 1
签订合同:借款人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屋抵押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