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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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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792621602
发布于2021-11-06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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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967625915
丨Lv 1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一般是以下几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权设立。前者是指城镇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通常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登记的,而后者是指房屋所占用耕地的土地,包括建设用地的土地及房屋的市场产权,而后者则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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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048102874
丨Lv 2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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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80719360
丨Lv 2
你好,请咨询土地确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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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640943694
丨Lv 1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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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126494180
丨Lv 1
问题补充:!我把您补充的问题也写下来,方便有类似问题的朋友查看,针对您这个问题,我觉得: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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