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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大虾帮忙解决我错综复杂的房产证

    本人2004年12月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是用我女朋友的户口买的,可是2005年我们就分手了,房子首付以及后面所有的贷款都是我支付的,现在我准备办理房产证,怎么样才能将房子办在我的名下啊,小弟在此谢过各位大虾!

    户口 贷款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百花城

    发布于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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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jianpenger 丨Lv 3
    其实你这样的更名就等于要进行交易了。因为你与你的女朋友并没有领结婚证,所以不能按婚姻法那套来办。而且所有的钱都是你支付的,那你要回房子是合理的。只是如果你的女朋友不配合且你又没有做财产公证的话,你会很麻烦的(甚至要打官司,而且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打官司都不一定有把握赢啊)。 现在假设你的女友完全配合,那可以采用买卖或赠予的方式过户至你名下,不过建议办理买卖好,赠予比买卖过户费用少不了多少,但房屋经过赠予后你再拿出来卖,无论什么时候都需交纳总房价5.5%的营业税(因为是无偿所得).而买卖过户两年后再卖就不需交纳营业税了,人生总充满意外惊喜,谁保证你将来不卖房? 另由于你的房子是2004年12月通过按揭买的,由于目前尚处于抵押状态,除非你把银行的余款先付清了,再进行过户,不然是无法进行变更的。而且这时候过户还有一个未满两年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过户费用主要是营业税(5.55%)、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契税(1.5%)等 我觉得如果关系好,等两年后再办过户会更好,另作一份财产公证书,申明你女友对这套住房的房屋支配权归你。不过这样做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关系不好,那肯定最好先现在就要去过户了,免得夜长梦多。 我也理解你现在的处境,不过人都是这样,还没谈婚论嫁的话最好不要把房屋做别人的名字,除非是她付的钱,到现在办起来就麻烦的多了。
    +1 2007-06-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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