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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662930232
丨Lv 1
需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您的房子是全款购买的,可以直接去办理加名,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需要把贷款还清之后才能办理加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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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575594408
丨Lv 2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设立后,法律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首先,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陈某对抵押后的房屋仍享有所有权,对该房屋限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次,由于设定抵押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可以更好地发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保证债权的实现。因此,房屋进行抵押后,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进行出租。但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屋出租时,若影响抵押权益时,租赁权是不得对抗抵押权,即优先受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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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731032577
丨Lv 1
苏州全市房价现在卖:27287元/平米,厦亭家园19804元/平米,小区均价比青岛均价低园区46769元/平米,这个小区的房价比区域房价要便宜。唯亭14089元/平米,与周边商圈比差值为:5715元/平米,相对而言要贵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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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85614067
丨Lv 2
厦亭家园小区位于中山园区唯亭商业圈,金陵西路与戈巷街交界。小区的房子现在售价:19804元/平米。周边的学校有: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学校(小学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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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669743523
丨Lv 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仍对抵押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房屋抵押后是能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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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44974549
丨Lv 2
可以加名。\n因为你和老婆已经领证了,而购房资质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里面任何一个人有购房资格,就可以算这个家庭有购房资质。\n加名分下列两种情况:\n1.全款买房:但要加名字的话,可以直接加名;\n2.贷款买房:必须把房贷还清后,才能加名字。\n所以不管老婆有没有购房资质,都是可以加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