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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789439530
丨Lv 1
在严苛评定赠与住房个人行为的限购政策规范层面,房屋产权人将住房赠与亲属的(包含赠与一部分市场份额),按下列规范审批购房资格:第一,若受赠人具有购房资格,则赠与个人行为归属于一次买卖,视作产生过住房出让,赠与的住房记入受赠人家中住房总户数审批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有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之内,仍记入赠与人家中住房总户数审批购房资格。依据《通知》,文档公布之日(含当日),已审理或顺利完成赠与备案的,按原要求实行。在提升购房资格核查顺位层面,备案购房者应合乎成都住房限购房政策规定。针对备案买房总数在本期准房屋出售源数3倍及上面的产品住房新项目,按下列顺位核查购房资格:第一顺位:须并且具有2个标准,一是在新项目所在区平稳工作且持续交纳社保12个月之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口在新项目所在区12个月之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新项目所在区平稳工作且持续交纳社保12个月之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口在新项目所在区12个月之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备新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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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60717812
丨Lv 2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宅行为的购买限制标准方面,住宅所有者将住宅赠与直系亲属(包括赠与部分份额)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标准审查住宅购买资格:第一,赠与者有购买资格的情况下,赠与行为属于交易,发生过住宅转让,赠与的住宅计入赠与者家庭住宅总数审查住宅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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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53279973
丨Lv 0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宅行为的购买限制标准中,住宅所有者将住宅赠与直系亲属(包括赠与部分份额)的,按以下标准审查购买资格:第一,赠与人具有购买资格的,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宅转让,赠与的住宅计入赠与人家庭住宅的总套数审查购买资格。第二,如果赠与人没有购房资格,赠与人的住房自产权登记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的住房总数审查购房资格。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包括当天),受理或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在优化购房资格审查顺序方面,注册购房者必须满足成都市购房限制政策的要求。注册住宅购买人数在当期准销住宅来源数的3倍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按以下顺序审查住宅购买资格:第一顺序:同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第二顺序是在项目所在地区定居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第二顺序:在项目所在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第三顺序:在项目所在地区定居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以上)第四顺序是购买住宅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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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53276632
丨Lv 2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