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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156611881 丨Lv 1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决定购房之前,购房人务必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其具体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1 2021-09-29 举报
  • ask2902873159 丨Lv 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相关阅读:解读商品房司法解释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解读商品房司法解释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编辑:谷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更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也成为房屋期权转让。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期权转让,
    +1 2021-09-28 举报
  • ask1461657643 丨L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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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09-27 举报
  • ask9532296382 丨Lv 1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1 2021-09-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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