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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
我家房子是1996年市政府参加房改的(父亲在政府部门离休的,1994年去世).按当时政策和条件(身边子女无住房的)以我的职务条件(本人在市公安局工作)参加了房改(其他4个姊妹在单位都拥有住房)且我单位领导批示:同意购买市政府房改房,不再参加单位房改.全部手续都是由我办理,房款都是本人出资.但由于当时市行政管理处统一开具发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均是母亲的名字.请问:最终房产属谁的?如过户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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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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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520311
丨Lv 3
现在的房子应该是您母亲的。办理过户的话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房管局下设的房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费用 普通过户 1.5%契税 0.5%评估费 6元/平方交易费 1.36%测量费 其他费用500元 继承过户 1元/平方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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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周百通
丨Lv 3
现在的房子应该是您母亲的。因为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为主;可以办理过户,但不知你的产权是100%的还是70%产权,如是70%产权,你首先要补30%产权。如果你的母亲仍健在的话,那楼上说的继承是不对的。过户方式有二种,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赠与要交评估价的4%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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