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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6892778540 丨Lv 1
    您好,主要是由于土地性质的问题,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国家是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用来销售的!也就是说这种房屋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国家不至于说赶走你,关键问题是在于卖方身上!往往中介都说以公正的方法来交易,此风险相当大。由于交易集体性质房屋本身是违法的,那么相关的合同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你们之间签的东西也就都是无效的,存在房主几年后看价格涨了,直接把当初的钱退你,然后重新再卖,你是没有任何办法的!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希望对你有用!
    +1 2021-10-01 举报
  • ask4527473494 丨Lv 1
    您好,南京小产权房现状:高 房价与法律盲区催生的长租房 然而即使没有产权,却仍有购房者趋之若鹜。“自己住的话有没有证关系不大,正规房子实在买不起,没有证就没有证吧,权当一次性把这辈子租房子的钱给缴清了,总好过居无定所吧。”今年刚住进七彩星城的小潘坦言。 笔者暗示他没有两证的房子可能随时被拆,小潘苦笑了一下:“应该不会吧,这么多人都住着呢,政府有顾忌的。” 据了解,在南京,抱着小潘这样押宝“法不责众”的,还有许多。“只要房价居高不下一天,小产权房赖以生存的市场土壤就还存在,平抑房价是根治小产权房泛滥的良药。”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副主任、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分析说。 令人深思的是,法律上虽然不承认“小产权房”这种住房形态,但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对小产权房作出约束和管制。于是,原本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小产权房治理,也因此搁浅成为一纸空谈。 小产权房在南京有近10年的发展历程,从分布区域来看,南京市的小产权房大都集中在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比较典型的有栖霞区的兴都花园、尧化门附近的银贡山庄,雨花台区的七彩星城、韩府山庄、凤翔花园小区等。希望对你有用!
    +1 2021-09-30 举报
  • ask296170995 丨Lv 2
    过户前有无赡养协议?是否是有条件的赠与?如果有更好,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则是另一法律关系,可以起诉要求儿子及媳妇善待老人,这也是法律支持的。
    +1 2021-09-29 举报
  • ask7092097959 丨Lv 1
    这个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通过诉讼进行,但法律上有严格的条件,最好请专业律师
    +1 2021-09-28 举报
  • 安聊海阔 丨Lv 2
    您好,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小产权房项目有近200个。2003年开始,该市就开始对小产权房进行全面清查,南京市规划局对67个项目进行了规划重审。南京市建委2004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栖霞、雨花台、建邺、浦口、六合五个涉农区,几乎都有小产权房,共计130多万平方米。南京市在2003年出台了《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首批梳理后获得“南京市清理集体土地建房小组”批准的共有10个项目,分别是:栖霞区的兴都花园、银贡山庄、长江花园一二期、尧化中心村、八卦花园、万鑫花园、沁苑山庄、康靖花园和雨花台区的七彩星城、东升山庄。希望对你有用!
    +1 2021-09-27 举报
  • ask251639060 丨Lv 2
    宅基地是不能赠送的,更不能办理公证。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有合法的使用权,对于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财产,当事人是没有处分的权利,无权进行赠送,对于非法的法律行为,公证处也不会给予见证,否则即便是公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1 2021-09-26 举报
  • ask721917447 丨Lv 2
    宅基地赠与公证如下:\n赠与方(下称甲方):\n受让方(下称乙方):\n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n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n甲方为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n该宅基地四至为:\n东至:\n西至:\n南至:\n北至:\n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n二、赠与情况\n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n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n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n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n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n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n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n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n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n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n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n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n赠与方:年月日\n受让方:年月日\n证明人:村民委员会
    +1 2021-09-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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