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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周陶桦 丨Lv 3
    具体要看合同本身的情况以下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 2021-09-25 举报
  • ask6198937885 丨Lv 1
    明确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明确诉讼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是否追加第二方进入诉讼,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在房屋买卖双方因履行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是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此时无须追加房地产中介机构进入诉讼。但如果是买卖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因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同权利义务,则应当追加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第三人进入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利。第二,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屋的买方或卖方发生代理合同纠纷或居间合同纠纷时,因原则上不涉及买卖另一方的权利义务,故此类案件,一般不应追加买卖另一方进入诉讼。第三,房屋买方签订居间合同但未实际购买房屋,而由他人购买房屋的情况下,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诉请居间费用,此时,应当追加实际购房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承担。
    +1 2021-09-24 举报
  • ask2744242685 丨Lv 1
    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需要看合同具体的内容和签订合同时的情境《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2021-09-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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