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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468085134 丨Lv 1
    对于已经开始动工建设而尚未销售的项目,申请人可以宗地为单位向市住建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经过市住建管理局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燃气、环保等部门审查,审查认定为租赁住房改造项目。此外,已经按户(层、间)进行了首次登记的,应先办理合并登记,以栋或整宗地为单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部分已销售的项目,申请人要征得宗地全体业主同意后,将未销售部分以整栋为单位向市住建管理局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且改建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对于未销售部分按户(层、间)进行了首次登记的,应先办理合并登记,以栋或整宗地为单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而未销售部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且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仍然有效的,申请人需先办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的变更或撤销手续。
    +1 2021-09-25 举报
  • ask897186237 丨Lv 2
    如果要把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1、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向公安消防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上的建筑工程到各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4、向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申请验收5、备案后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6、租赁住房发生出租行为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的村(居)流管机构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证明向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办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1 2021-09-24 举报
  • ask4043267839 丨Lv 2
    申请“商改租”开发(建设)单位填写《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经佛山市专业化住房租赁指导委员会会议预审认定为“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未验收备案为租赁住房的,该项目审批文件自动作废。《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及工程流程对已建未售、已建部分已售,建筑物楼高50米以上、建筑物楼高50米以下的项目分别进行了详细说明。
    +1 2021-09-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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