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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823344040 丨Lv 1
    根据你所说的那样,是跳单行为,你应该要支付中介费用的。下面有一个案例,你不妨看看,是不是应该支付中介费用。原标题:抛开房产中介成交买主判赔3000元在中介带领下去看了房,2天后私下和房东交易了。中介认为遭遇“跳单”,状告买方索要佣金及1倍的赔偿金。记者昨悉,法院一审认为买方有违诚信,但中介只带领看房,判决买方要适度赔偿3000元。去年9月,房产中介上法院递交诉状,称自己遭遇了“跳单”。原来,2013年4月,一女子到中介称想买房,双方签了协议,说好交易成功按房价1%收取中介费。当天,中介便带其看了武昌一套房子。几个月后,中介突然得知,女子与房主已经签了购房协议,房子都过户了。中介很愤怒,向女子讨要中介费遭拒,于是上法院起诉,索要中介费及违约金共1.7万余元。不过,这名陈姓女士表示,看房之前她丈夫其实已经过朋友看过房子,并与房东联系上,后来她不放心才找中介再看一遍,不是有意跳单。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确实有违诚信,但鉴于中介只是带着看了房子,遂判决陈女士适度赔偿中介3000元。
    +1 2021-09-24 举报
  • kupice 丨Lv 0
    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属共同财产的房屋,若未经所有共有权人同意,部分权利人出售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但对于居间合同来说,不能如此简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种意见认为,居间合同的本质是基于居间服务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以自己名义订立居间合同,一经订立即可生效。由于对委托居间的房屋没有合法的处置权而居间不成的,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委托人对所委托居间的房屋没有合法处置权且不能形成表见代理,事后又不能得到追认的,居间合同则归于无效。如果中介经纪人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委托人隐瞒了权利瑕疵的,中介可按约或根据实际损失追究委托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1 2021-09-23 举报
  • ask2895749142 丨Lv 1
    父母为未婚子女买房,特别是婚房时,最好能为出资金额、赠给何人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如公证等,对保障自己和子女的权益都有好处。未婚子女在接受父母名下的房产时,或在购房时接受父母的资助,应该处理好自己与父母、父母与恋人、自己与恋人之间的关系,事先应在备方同意的情况下签下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1 2021-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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