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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查封半年了(其已退休8个月),执行法官就是不给划款咋办?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3673908932

    发布于2021-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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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776675519 丨Lv 1
    公积金能不能执行?如何执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首先,依据责任财产理论,凡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应当能够用于清偿一般债务,而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无疑,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被法院划拨的。那么,划拨的条件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提出,而且这个问题已经以最高法复函的形式予以解答:住房公积金可以有条件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下,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予以冻结和划拨。该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换句话说,划拨条件参照正常支取条件。实践中,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握较松,只要见到法院的划拨文书,就配合执行,对于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不做实质审查,而有的地方较为保守,对于划拨公积金持排斥的态度。因此,弄清是什么原因,才是推进下一步执行的关键。
    +1 2021-07-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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