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拆迁赔偿
我是重庆主城区(沙坪坝区)的农民,离区政府不到2公里,我有房屋一栋两楼一底,因地处公路边修建时底楼就按门面修建(已建十多年了,有房产证为住宅,集体土地证),由自己在经营(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全靠自己的经营收入.现政府扩建公路我的房屋需要拆迁,按政府的赔偿标准是每平方米240元,不承认门面房,说房产证是住宅,是集体土地.我的邻居(城市户口),他的房产证也是住宅,国有土地证,政府给他的赔偿标准是每平方米8000元(按该地段门面评估价每平方米10000元的80%).请问农民户口与城市户口就是这样大的差别,这不是歧视农民吗?若农民和城市人犯了相同的罪,按法律规定该判10年徒行,农民是不是就该少判几年或不判行,答案那是不可能的.那么为什么在赔偿标准上差别是如此之大.就说我是集体土地证没有国有土地证值钱,但也不该是这样大的差距,国有土地房屋赔8000元,集体土地的房屋赔5000--6000元不为过份吧.由于赔偿价格太低,我至今没有拆迁,政府认为我是刁民,不配合政府的工作.试问我一家的生活来源全靠该经营收入,把房屋拆了等于段了我一家的生活来源,说我是农民但没有一点土地,房屋是我一家唯一的财产.若按每平方米240元赔给我,将面临以后我的家人吃饭都成问题.请各位朋友帮我出出主意或给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我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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