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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729276317 丨Lv 0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结合本案中的情况,业主应当在转让房屋之前告知租客其转让条件,给予适当的时间让其考虑,然业主并未履行通知且直接与客户完成过户,这一行为侵害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予以赔偿损失。另本案中购房合同上面备注,业主应当先解除租赁合同再交付房屋给客户,虽双方有签订交楼确认书,但并未实际完成交付,所以业主应当与租客协助交楼给客户。附租约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但是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买卖双方在签约前一定要就房屋重要事项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学位、车位、满五唯一、附租约、其他特殊事项);需警惕长期租约的房产(5-20年),因为长期租约会严重阻碍买方的居住和使用;2.对于附租约的房产应该了解清楚租赁情况。获取真实租赁情况的方式有:要求业主提供租赁合同、当面询问租客租赁情况或者向物业公司或租赁管理所了解等方式。3.租客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业主须提前通知租客;买卖不破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1 2021-06-23 举报
  • ask5440592272 丨Lv 2
    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不过要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1 2021-06-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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