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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636451982 丨Lv 1
    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街道办事处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1 2021-06-07 举报
  • ask2803987691 丨Lv 0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1 2021-06-06 举报
  • matthaus27 丨Lv 4
    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n(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n(二)离婚不足2年的\n(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n(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n(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n(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n(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n(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n(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1 2021-06-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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