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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安置房吗对于政府的单位房来说?有请大家来说说?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sk9395034919

    发布于2021-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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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227470159 丨Lv 1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征收营业税。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1 2021-05-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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