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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已过世,安置房能改成子女的名字吗??有没有个人说说的?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sk6056243310

    发布于2021-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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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281362668 丨Lv 0
    老人去世后,房子的产权人不改为子女的名字等于遗产继承未完成,会影响房产的相关处置权。也不能直接简单改为子女的名字,应依法履行手续。根据继承法,去世者的财产有合法继承人,或者根据医嘱决定继承人。
    +1 2021-05-30 举报
  • ask4017727983 丨Lv 2
    继承遗产的法定程序: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有效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 2021-05-29 举报
  • ask7189360034 丨Lv 0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把拆迁房置换的新房赠与子女,等同于为子女购房出资,你妻子能否成为受赠者,取决于“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产不产生“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一方”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拆迁得来的房子,因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只能视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您还是担心,也可以让你父母写一个声明进行公正,声明的内容大致就是拆迁房是对你个人的赠与,与其他人无关,类似这样的声明,去公证处作一个公正,那么以后发生纠纷就会有比较牢靠的保障。
    +1 2021-05-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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