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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685429644 丨Lv 1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你姥姥子女原则上不能继续承包。除非村委会重新发包给你们
    +1 2021-05-30 举报
  • ask3721420615 丨Lv 2
    不能继承。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1 2021-05-29 举报
  • ask7042727505 丨Lv 1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与农民的身份相关的。获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基于其村集体成员的身份的,如果其没有丧失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否则,则丧失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资格。
    +1 2021-05-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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