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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6582481813 丨Lv 2
    集体土地房产的执行与法院操作如下:一、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一致,在法院下达“裁定处理书”后: 1、在征用该集体土地之前,不需要与欠债人进行协商,并组织村民进行听证。否则要是协商不成,是不是法院的裁定就无效了?因此作为欠债人只能执行裁定,不能再协商。 2、该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应在拍卖之前就要办理好,否则在拍卖之后再补办理,拍卖则没有依据,是违法之举了。 3、因为是权利受让人享用这片土地,因此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该土地的“征用”手续,应由权利受让人(即购买者)自己去办。 4、既然是权利受让人去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办理该土地“征用”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签字、盖章等工作,自然由权利受让人自己来做。 二、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不一致”,那权利受让人就应该去国土资源部门咨询,看其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作出“不一致”意见的决定。这些只有等事实的确发生了才好做出判断。 三、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既不表明“一致意见”,也不表达“不一致意见”,就是要坚持集体土地在征用之前,一定要先与村委会进行充分协商,并依法组织听证,作为国家一级执法部门的法院必须严格执法,上述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必须”与国土资源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该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下裁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1 2021-05-31 举报
  • ask6796739082 丨Lv 1
    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新的房产主人也可以变卖。
    +1 2021-05-30 举报
  • ask9979197367 丨Lv 2
    能过户,跟土地无关,只要不交易,无土地证也无所谓。过户时需同时带上拍卖成交确认书
    +1 2021-05-29 举报
  • ask9476590196 丨Lv 2
    严格来讲也是可以的,不过,能参加拍卖的只能是本村村民,并且,没有宅基地
    +1 2021-05-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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