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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169383657 丨Lv 1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1、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2、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1 2021-05-30 举报
  • ask1242913340 丨Lv 1
    阳台和楼梯间的评估面积。 第三十一条军队单位和地方的土地利用军事合作建房住房的比例,发售个人住房,个人销售,应及时回家一起生活军工产品的出现,由当地房地产建设招标和委托销售的公司,在符合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确定的同类型房屋价格的,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和建设,比照城市有很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个人住房的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第二十六条军事目标为销售保障性住房,包括土地估价,对地方单位的原则,实行市场价格实行准入制度。
    +1 2021-05-29 举报
  • ask5437581911 丨Lv 2
    军队的房子是建在军产地之上的,也就是说,没有地产权,只有房产权,最终只有一个房产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上市买卖。
    +1 2021-05-28 举报
  • ask4300754127 丨Lv 1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就算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人一旦与此人结婚,则另一人就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了。在一些地方还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就算婚前两人各自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一但两方结婚,则需要退出一套经济适用房在此给需要的人购买。当然此项制度没有普及全国,但估计后期一定会成为统一的机制。(此制度现在郑州已经试行,其中还包括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再次购买商品房等都要退出前套经济适用房,当然现在能限制执行的就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就不能购买商品房了,其他条件不好调查。)
    +1 2021-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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