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独生女儿有房产继承权吗?谁知道呢?$https://m.fang.com/ask/ask_4707445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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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儿有房产继承权吗?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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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714867779
发布于2021-05-27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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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06265154
丨Lv 2
1、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如果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会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困扰。对于此类案件,可参照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所有权类案件的特别程序。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只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少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较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所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根据。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少有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所有权的确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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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71775188
丨Lv 1
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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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03229687
丨Lv 2
首先确定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无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由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通常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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