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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790647515 丨Lv 1
    一、因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个人所得税,买卖而来的房屋能提供原值的,按(总价-原购置价-合理费用支出)*20%征收,不能提供原值的,可以按总价*1%征收。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只征对普通住房,从取得房屋产权之日至出售时满五年且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满五年”和“家庭唯一”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1 2021-05-29 举报
  • ask3453280895 丨Lv 2
    房屋销售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5%营业税;营业税10%的城建、堤围和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不好算各地方不同有交定额也有按销售额计征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还有评估费千分之二;还有一些零星的交易费用。
    +1 2021-05-28 举报
  • ask6807516431 丨Lv 0
    1、关于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据财税〔2009〕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国税发(2006)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根据以上规定,个人转让继承房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除遗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依20%的税率据实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 2021-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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