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女方非要房产公证合理吗?谁有什么建议呢?$https://m.fang.com/ask/ask_4707408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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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非要房产公证合理吗?谁有什么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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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363891067
发布于2021-05-27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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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511746921
丨Lv 1
因为现在新的婚姻法,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房产归名字所有,非双方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加名字的话,国家或地方单位收取费用这个逻辑还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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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167910864
丨Lv 2
可以公证说房屋有女方一半。但即使公证也只是对财产协议的一种用公权力确认的手段,不是房屋所有权即物权转移的凭证,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公平起见,建议最好是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能够提供相关出资证明的话可以免掉契税之类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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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225579886
丨Lv 1
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是可以转到女方个人名下的,但并不是公证转到女方个人名下。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男方婚前个人房屋要想转到女方个人名下,只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就可以了,而且也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才可能是女方个人的财产。公证,并不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程序,如果只公证却不过户,房屋产权事实上并未转移,仍然属于男方个人,当然赠与公证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即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但要将房屋产权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仍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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