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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前言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同时只要纳税人享受了一次首套房的利息扣除,即便此后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的情形,也不能税前扣除。那么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其实在不同的时间点和不同的地区,其界定标准并不一样,本文在结合法规的基础上,对首套房的界定进行梳理。本文纲要一、全国性首套房界定二、全国性首付款比例规定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四、16个热点城市首套房的界定及首付比例一、全国性首套房界定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态度都是“房住不炒”,住房一直是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给大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国家给购买首套房的人提供了优惠政策,而购买二套房、三套房享受不到。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除此之外,首套房、二套房及以上套数的贷款首付比例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弄清楚首套房如何界定非常关键。(一)首套房概念从字面层面意思理解来看,首套房主要符合以下特征:成年人拥有产权的人生第一套房,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唯一住房。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笔者发现所谓首套房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所购房为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当然,以上第三个条件也有例外的情形,例如,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或者与父母一起购买的除外。我们重点来解释一下子女和父母共同买房,子女今后再买房是否属于首套房的几种情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认定房贷次数是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来认定,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在界定是否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的时候,与父母名下房产并不挂钩。为更好理解这一概念,我们做以下假设:案例一:在小明15岁的时候,小明的父母以自己和小明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小明在成年以后再次购房,属于首套房。案例二:小明年满18岁后,小明的父母以自己和小明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小明此后购房,则可能属于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