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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80617207
丨Lv 0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独立移转的,因此必须“地随房走”。(2)房屋虽然不是土地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本身可以独立的移转,但是如果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进行抵押,就可能出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的状况,从而发生权利的冲突与摩擦,不利于物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防止这种权属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从而要求“房随地走”。但是如果地是先抵押后建的房子,房屋的价值不在抵押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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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03443539
丨Lv 2
1,拖欠工资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所以,最有效的办法直接去法院2,申请支付令的同时,你申请法院冻结其存款或财产,同时要求法院通知公安机关限制其处境。法院会以该老板有未了结的诉讼为理由通知公安局,那么他就出不了国了,现在都是电脑联网,从哪都走不了3,下一步,你就可以稳稳当当的准备材料,起诉他了。其他补充: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都要先走仲裁,而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到法院的唯一理由就是要工资可以直接去。张松柏先生的回答我是不敢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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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77462312
丨Lv 2
开发商是一个公司,其老总跑了,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公司破产或者倒闭什么的,如果公司还在,还未破产,那你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并不受影响。当然,按照一般经验,老总跑了,多半是公司出了问题,很可能濒于破产了。这又分几种情况:一是房产商被政府救了,或者烂尾楼被其他房产商收购了,那么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你还是按照合同取得房子;二是政府不救,也没有房产商收购,那么房产商就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建的房地产或者已建成但尚未过户的房屋作为破产财产被拍卖(也就是你说的被法院查封),用以清偿债务。在目前法律对于购房人尚无特别保护的情况下,你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也就是说,你付的房款只能收回一部分甚至一分钱都受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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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5126
丨Lv 1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只要交了全款,就可以得到房屋。但是,如果房屋没有完工,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就得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首先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同时,要获得赔偿的话,必须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这就很麻烦,很难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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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720218302
丨Lv 1
开发商是一个公司,其老总跑了,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公司破产或者倒闭什么的,如果公司还在,还未破产,那你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并不受影响。当然,按照一般经验,老总跑了,多半是公司出了问题,这又分几种情况: 一是房产商被政府救了,或者烂尾楼被其他房产商收购了,那么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你还是按照合同取得房子; 二是政府不救,也没有房产商收购,那么房产商就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建的房地产或者已建成但尚未过户的房屋作为破产财产被拍卖(也就是你说的被法院查封),用以清偿债务。在目前法律对于购房人尚无特别保护的情况下,你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