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后,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原价收回,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https://m.fang.com/ask/ask_4665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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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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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女人
丨Lv 3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后,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原价收回,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 在这个问题中存在一个问题,原来个人的福利房有个人房产证吗?不是地产证,如果有则不可按照原价收回,还有如果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有文件或者你有证明的话则也不可以以原价收回,必须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收回!因为,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原来个人的福利房的购房合同成立,房子已经属于你个人所有。另外新建的房子还该不该套用97年的房改政策,如科级享受90平方米,处级享受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再按2.5的房价加收购房款? 综上,房子99的概率不可以按照原价收回!如科级享受90平方米,处级享受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再按2.5的房价加收购房款?这是单位的政策,完全可以!手续办好,要有证据啊,就是证明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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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大王
丨Lv 2
你所说的第一个问题,原来的房改房手续全部办好了,只是单位没有办理房产证!你所说的房产证是单位的房产证总证还是交易过户给你的房产证!如果单位有房产证,只是没有办理过户,那单位就不能按原房价格收回该房屋!你拥有该房的所有权,也可以上市交易,单位只是有优先收购权,价格还是按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另外新建的集资房单位可以参照97年的房改政策,也可以不用!也可以叫职工全额集资,那样就根据你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计算价格了!所购买的价格就得看单位补贴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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