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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62439437 丨Lv 0
    您好,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1 2021-04-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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