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矛盾,通过法院判决拿到动迁房出售问题
2016年,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老婆姐姐与动迁组签订了动迁协议,协议约定我老婆姐姐获得两处动迁安置房,后我老婆通过法院诉讼判决得到其中一套安置房,并通过动迁协议的复印件和法院判决书去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等,2018年底取得了房产证,产权人是我老婆和老丈人,房产证上备注着:动迁房、2021年12月前不得抵押转让。房子是2014年建成的,大产证已经满三年,我查到政策说动迁协议和大产证都满三年就可以买卖交易,但是好像需要动迁协议原件,因为当初打官司关系很僵,所以基本不可能拿到动迁协议原件。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现在出售的话,凭法院判决书、动迁协议复印件、小产证能顺利过户么?能作为动迁房免交增值税么?如果现在不能过户,我该怎么办,没有动迁协议原件,是不是要等到2021年12月后才能凭小产证过户,还能免交增值税么?各位如果有其他的好办法,也帮我出出主意,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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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955313811
发布于2021-03-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