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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缴纳高新区社保不能累积购房资格吗?

    我3月份离职了,这个月的社保是个人缴纳的,请问这样是不是我的社保就断了?另外,接下来的工作在武侯区,社保不再是高新区的社保,请问这样是不是我就没有高新区的购房资格了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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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345041196

    发布于2021-03-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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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652703760 丨Lv 1
    您好,链家廖兴涛很高兴为您解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提供的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递件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针对换工作,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通过24个月社保购房,首尾必须是公司缴纳,中间个人缴纳的社保不超过6个月。通过户籍+12个月社保购房,首尾必须是公司缴纳,中间个入缴纳的社保不超过3个月。根据政策,只要您离职过后,自己在当月有缴存社保,切满足上述时间条件,那么您的社保就没有断缴;如果您下一份工作公司注册地依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那么就能在高新区南部购房,如果是在武侯区,那么您就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资格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或致电我头像旁的400电话。满意请点赞和采纳此问题,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
    +1 2021-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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