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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完房3年了,发现原房主有市政热水费用没交应该怎么办

    2015年底过的户,今年房屋重新出租,到热力公司一查,发现该房截止到2014年有两千多的热水费没有交。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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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程乔

    发布于2021-03-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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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62107401 丨Lv 2
    您好,欢迎咨询链家网,如果出现这种问题,首先建议您向当时的经纪人反映问题,让他帮忙找原业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您也不用担心,链家有“物业欠费 损失先行垫付”的承诺。(一)承诺内容链家承诺:经北京链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在完成物业交割和过户手续后,客户如发现原业主有物业费、供暖费,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项费用有拖欠导致被限制入住或无法享受相关服务的,在向原业主催缴后拒不结算的,或留存的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能完全抵扣全部欠费的,则链家地产承担先行垫付责任。(二)相关定义“费用”:是指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针对本房屋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除非交易中包含车位,否则不包括停车费;“费用拖欠、欠费”:是指在该宗二手房交易中的出售方在取得该房屋产权后至该宗交易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接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上述费用有欠缴情形的;“先行垫付返还”:是指链家为了保证客户享受上述服务不受影响,而由链家以先行垫付的方式将上述费用缴纳,链家与客户将继续向出售人进行追缴;(三)链家先行垫付的必备条件申请由链家先行垫付的条件是: 1. 经链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屋买卖业务;2. 欠费是发生在出售人持有期间的:(1) 如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购买人先行入住的,按照约定日期计算,该日期之前发生的欠费,适用该项垫付申请条件;(2)如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业主继续居住一段时间的,则原业主继续居住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原业主承担,但该期间所发生的欠费不适用该项垫付条件;3. 业主如有预交费用可涵盖欠费的,则预交费用可冲抵欠费的部分不适用该项垫付条件;4. 如上述费用征收机构未限制入住或未限制使用服务的,或是已明确是向原业主进行追讨的,不适用该项先行垫付条件;5. 客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确有欠费的;6.如本已留存物业交割保证金,但客户在链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交割保证金自行划转给出售人的,则该笔保证金足以抵扣部分的欠费,链家不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1 2021-03-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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