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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房认贷具体如何解析

    女方在天津有一套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男方15年前贷款公积金买过房,10年前已还清并把房子卖掉了。相当于家庭名下目前就一套房。这种情况,还能再买第二套么?能用男方公积金去贷款么?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贷款 房子 举报

    提问者:violetear

    发布于2021-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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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邬蓉 丨Lv 3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是否可以再次购房,与购房人家庭名下房产、户籍、婚姻等情况均存在关系,您可以参照上述政策,并对照自身情况进行了解。另外,由于您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男方是不可以及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1 2021-03-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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