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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遇到离婚时房产处理而不影响我购房的问题要咨询

    我在婚时配偶另一方名下有套房,另一套双方各占一半,有证。离婚后我一半产权房子不能住不能卖,请问是否我也不能以首套购房,如果是,我放弃这一半产权,我要办何手续,才能首套购房,另一方的房会否影响我首套购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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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14658776

    发布于2021-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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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04623805 丨Lv 2
    您好,您和您配偶共有的房产需要去除您的名字后,您才能买房。离婚需要办理房产析产手续,双方应先到房屋所在区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征(免)手续,再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书)、完(免)税证明、离婚协议、离婚证明、测绘附图、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如持有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文书和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州2017年“3·17楼市政策”: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而广州2017年“3·30楼市政策”规定: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离婚1年内购房的,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 2021-03-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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