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物业车位出租协议,还是政府(街道居委会或人防办)合同约定开发商对该地下车位有所有权,如何维权?$https://m.fang.com/ask/ask_4618921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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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车位出租协议,还是政府(街道居委会或人防办)合同约定开发商对该地下车位有所有权,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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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622093357
发布于2021-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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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737415346
丨Lv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您说的情况开发商构成侵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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