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7656814051 丨Lv 2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1 2021-03-1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