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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九九公主 丨Lv 4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143 2021-02-13 举报
  • 黑客阿飞 丨Lv 3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 2021-02-12 举报
  • ask976960607 丨Lv 2
    1、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表;2、填写好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4、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在15个工作日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进行评分;评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市住房保障办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6、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1 2021-02-11 举报
  • ask5915059437 丨Lv 0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2、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3、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经过层层的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1 2021-0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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