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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820808401
丨Lv 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签字且捺印):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字且捺印):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在 市 【街】【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房间(套内面积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只供乙方及家庭成员居住,不得将房屋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经商、办公等。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房屋租金为【每年】【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按【年】【半年】【季度】【月】结算房屋租金。每【年】【半年】【季度】【月】初日内(例如:每月10日前),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每【年】【半年】【季度】【月】租金。以现金支付租金的,甲方每次向乙方出具租金收款凭据。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的,由乙方自 银行的 账号转至甲方 银行的 账号。 4.乙方一次性向甲缴纳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水电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费用的承担。 1.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积极向相关部门缴纳。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2.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他人合租本房屋,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房屋押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确保屋内木门、木地板、家具不得有划痕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修改线路和管道等,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要赔偿损失且恢复原装。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设备、设施无损坏、清洁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守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利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因乙方违法违纪活动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行为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对房屋有出租权,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气、暖四通。 3.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但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满后,房屋及相关设施完好无损且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应将房屋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租赁期间,若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形下,甲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5日告知乙方,并向乙方退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形下,如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5日告知甲方,并向乙方多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确定租金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九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且捺印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含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 出租方(签字且捺印): 承租方(签字且捺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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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_kaka
丨Lv 4
供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合同编号: 承租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 承揽人(章): 签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