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小区车位收入归谁所有?$https://m.fang.com/ask/ask_4566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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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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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u_sky
丨Lv 3
你好!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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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麟枫
丨Lv 3
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位的问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开发商将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出卖个某个公司或者个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停车位因为有自己的专有权人,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因此可能出现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收取高额的停车费的问题。 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没有出售个特定的个人,而是属于附属设施,那个属于业主共有的,收费问题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决定,收益也应当列入业主共有财产。 如果停车位是占用了地上的公共道路或者是附属设施,因为道路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范围,因此必须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也不能将这些停车位出卖或者出租。收费的价格也应当有业主委员会通过会议决定。判断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权的问题应当区分停车位归属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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