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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车位收入归谁所有?

    新建立的小区,登记车位,不知道所掏的费用归谁所有?物业还是开发商还是归所有的业主?

    物业 业主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金滴6

    发布于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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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xulu_sky 丨Lv 3
    你好!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 2007-06-12 举报
  • 玉树麟枫 丨Lv 3
    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位的问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开发商将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出卖个某个公司或者个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停车位因为有自己的专有权人,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因此可能出现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收取高额的停车费的问题。 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没有出售个特定的个人,而是属于附属设施,那个属于业主共有的,收费问题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决定,收益也应当列入业主共有财产。 如果停车位是占用了地上的公共道路或者是附属设施,因为道路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范围,因此必须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也不能将这些停车位出卖或者出租。收费的价格也应当有业主委员会通过会议决定。判断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权的问题应当区分停车位归属而确定。
    +1 2007-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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