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春汽开区村民,2003年,我村占地,补偿款给了百分之六十,怎么解决合理?
你好,我是长春汽开区村民,2003年,我村占地,补偿款给了百分之六十,今年补偿百分之四十,按照村里的补偿方案,扣除我继父以前领取的百分之六十,扣除款,不够,在我母亲和我的土地合同中扣除,我母亲是户主,扣去我母亲的土地款不够,从我的土地款中扣除一万多,我母亲和继父2013就解除了婚姻,村里说我母亲是土地的法人,领土地补仓的百分之六十是我母亲签字领的,这次扣钱也要从我母亲的账户扣除,还连带我的补藏款一万多,这样合理吗,我母亲和继父离婚都七年多了,之前领出的补仓也给我继父了,请问律师,这样的事情,怎么解决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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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755401290
发布于2020-11-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