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18年购买公寓,2020年10月收楼,发现自己门口正对面是公厕,之前开发商从未告知对面是公厕(18年的宣传册商就另外一个房间)请问我能怎样争取自身利益?$https://m.fang.com/ask/ask_4536489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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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购买公寓,2020年10月收楼,发现自己门口正对面是公厕,之前开发商从未告知对面是公厕(18年的宣传册商就另外一个房间)请问我能怎样争取自身利益?
2018年购买公寓,2020年10月收楼,发现自己门口正对面是公厕,之前开发商从未告知对面是公厕(18年的宣传册商就另外一个房间),请问我能怎样争取自身利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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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4053702
发布于2020-11-1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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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yingxinz
丨Lv 0
看你们合同约定,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可以依法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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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冬天凝固
丨Lv 3
购房合同已经签署,如果没正常理由选择解约,必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想无责任解约,就要提供对方以各种方式胁迫签约的证据,如果能证明签约过程中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理由,可依法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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