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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购买公寓,2020年10月收楼,发现自己门口正对面是公厕,之前开发商从未告知对面是公厕(18年的宣传册商就另外一个房间)请问我能怎样争取自身利益?

    2018年购买公寓,2020年10月收楼,发现自己门口正对面是公厕,之前开发商从未告知对面是公厕(18年的宣传册商就另外一个房间),请问我能怎样争取自身利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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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053702

    发布于2020-11-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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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caoyingxinz 丨Lv 0
    看你们合同约定,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可以依法主张撤销。
    +1 2020-11-13 举报
  • 在冬天凝固 丨Lv 3
    购房合同已经签署,如果没正常理由选择解约,必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想无责任解约,就要提供对方以各种方式胁迫签约的证据,如果能证明签约过程中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理由,可依法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1 2020-1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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