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鹤岗市南山区,我家是2013南山区棚改已棚户区名义拆迁的我这样还可以起诉吗?
你好,我是黑龙江鹤岗市南山区,我家是2013南山区棚改已棚户区名义拆迁的,拆迁后才知道是开发商,开放商等了几年都没盖起来,已经签协议,但是签的已付一年房租费,(租房的一次性补偿)是这样写的,现在又归回棚改,别人家都有房租费,说没有我家的,说一次性补偿了,现在棚户区政策拆一换一,一户多给12平房我家是两户,当时开放商和棚户区,是按有房照的拆字一换一,没有照的两平换一平米,棚户区政策,超出的平方,是1550一平,开发商已棚户区名义拆迁的时候,是按3150给的,现在棚改给分了房子还是按3150给我们计算的,找了好几年,区政府,和市政府都不管,法院个种理由不受理,我这样还可以起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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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840261463
发布于2020-10-27 北京市